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现修订《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8日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