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第 30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4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6月4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纾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有关政策执行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4号)规定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交通运输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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