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第23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告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9日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6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对《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关税配额外食糖(产品目录见附件1)纳入《目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进口报告管理。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办法》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橄榄油进口报告管理。

  三、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四、进口上述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原糖加工生产型企业应向中国糖业协会备案,食糖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抄报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京中央企业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五、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附件:

  1.产品目录

  2.关税配额外食糖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

  商务部
  2020年6月2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