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6月5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预算完整性,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5,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

  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50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广播器材配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新建成的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原则上通过一般项目统筹予以补助。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设备购置、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广播器材配置等4个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2020年转移支付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中,预计今年执行较慢或难以执行的相关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可商有关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内统筹安排。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申报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如你省(区、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省(区、市)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30日内,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报送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

  1.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表

  2.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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