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建〔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5月15日
关联知识

山西、辽宁、吉林省财政厅,西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鉴于你省(区)部分地区公路灾损情况严重,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72号)等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区)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支出预算,专项用于你省(区)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支出。项目代码: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金额见附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区)于中央资金下达后60日内,研究确认《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管理。

  附件: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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