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6月12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24),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进一步优化组织实施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项目执行进度。

  二、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参照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你省(区、市)获得的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7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表

  2.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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