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教〔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6月1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部署,支持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15),详见附件。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科学分配资金,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尤其是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支持力度;加大对积极推动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地区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补助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各地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教育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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