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7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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