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6月19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边境和海洋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及沿海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及沿海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现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预算(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

  按照直达基层直达民生资金落实方案要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20.74亿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部分资金应在10日内提出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该部分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在向下级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2号)规定及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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