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税委会公告〔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1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6号),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0年9月16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16项商品,税委会公告〔2019〕6号规定的排除期限延长一年,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3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