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保障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进出境及进出区货物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现就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公告如下:
一、增设海关运输方式及代码
增设运输方式“洋浦保税港区”,代码“P”,用于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申报。
二、洋浦保税港区进出境货物
(一)除另有规定外,货物从境外运入洋浦保税港区以及从洋浦保税港区运往境外,实施海关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
(二)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满足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的采集与质量控制要求。
三、洋浦保税港区与境内之间进出的货物
(一)除另有规定外,货物从境内区外运入洋浦保税港区以及从洋浦保税港区运往境内区外,实施海关单项统计。
(二)海关单项统计原始资料取自海关通关系统。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