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相关指标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资〔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6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16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指标体系,现就调整2020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部分指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指标。在单户封面中增加“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两项指标,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中增加“资本溢价”指标。

  二、填报口径。“认缴注册资本”指截至报表日,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实缴注册资本”指截至报表日,全体股东(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股本总额),即作为出资实际交付给公司的货币和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栏填“-”。“资本溢价”根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余额填列。

  三、填报范围。此次增加的三项指标,由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类型为公司制的单户企业填报,合并(汇总)报表内不需填报。填报范围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四、填报要求。通过统一报表平台报送月报的单位采用原方式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下载最新报表参数,及时更新报表格式。请各报送单位准确填报,认真审核。新增指标在报送1-9月份月报时开始填报,此后逐月报送。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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