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1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社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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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国家财政性卫生健康经费支出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性卫生健康经费

  近年来,我国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卫生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目标稳步推进,用不到世界9%的卫生投入解决了世界近五分之一人口的基本健康需要。政府卫生投入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等逐步增加,卫生筹资结构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得到改善,有力推动了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十三五”以来,我国卫生总费用从2016年的46345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65196亿元,年均增长8.7%(按可比价格计算),高于同期GDP的年均增速(6.6%);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稳步提高,从6.2%增加至6.6%,增加0.4个百分点。为满足国内卫生政策分析需要,同时兼顾国际间的对比研究,目前我国卫生总费用采用“三分法”核算,即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同时按“二分法”核算广义政府卫生支出和私人卫生支出,与国际通行口径是一致和可比的。“十三五”以来,我国广义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保持上升趋势,从2016年的3.4%增加到2019年的3.6%。

  关于您提出的“科学核定国家财政性卫生健康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建立国家财政性卫生健康经费支出增长机制”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各地区实际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点支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财政支出的结构和比重也随之变化,卫生健康相关经费投入需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为避免财政支出结构僵化固化和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宜对卫生健康相关经费投入占GDP或财政支出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根据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积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二、关于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并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所在的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努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良性发展。

  一是支持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中央财政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助理全科医生”等基层人才培养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支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经费标准提高到74元,中央财政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3亿元,成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可按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

  三是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切实支持各地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按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收入补助等方面。

  四是支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建设。“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15亿元支持约6500个医疗卫生项目建设。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千人口床位达到了6.3张,比2016年增加了18%,县域内就诊率已达到85%左右,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达到最近的医疗点,群众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和健康公平性持续改善。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发展改革、卫生健康等部门,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并向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适当倾斜,推进建立更加优质高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督促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为基层卫生人员待遇提供保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发挥基层卫生“守门人”作用。

  三、关于建立“健康中国”中央专项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相关部署,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全方位、全生命、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对健康中国行动的考核工作做出系统性安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各省(区、市)、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目前,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组织研究健康中国行动考核细则和指标体系,为下一步开展考核提供工作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做好“健康中国”考核相关工作,努力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276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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