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荣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实施远程联网审计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在上市公司实施远程联网审计的基本思路,您的很多具体建议,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完善审计方法,进一步提升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当前远程联网审计在实践中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大局限性,应进一步加强系统研究,审慎推进实施。
一、财政部非常重视远程联网审计理论研究和方法应用
财政部与时俱进加强对包括信息系统审计或与远程联网审计有关的审计理论、准则、技术的研究与指导。一是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引,以指导和规范事务所远程联网审计的开展,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对事务所采用远程审计提示相关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二是会同银保监会等单位推进银行函证数字化工作,支持有关事务所研究出版《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信息系统的考虑》等著作;三是加强对行业内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开设了信息化战略方向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班等。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已在部分信息系统建设较成熟的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中,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接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系统,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已采用远程方式执行部分审计程序,有效保障了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二、财政部将会同证监会推动远程联网审计有关理论研究及技术应用
目前,远程联网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和理论研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局限性。
一是当前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全面推广远程联网审计存在现实困难。上市公司信息化水平(包括与财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控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传输保存的安全性等)参差不齐,部分公司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安全规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整体信息化水平不高等,使得目前尚不能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全面采用远程联网审计。
二是当前远程联网审计诸多理念具有前瞻性,尚需进一步系统研究。比如,“电子货币”合法性问题,需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又如,实现“上市公司、事务所、监管机构构建相互连接、技术标准一致的信息系统”的目标,需要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提高相关方面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同时,远程联网审计实现的“全面、实时审计”理念,是对事后、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创新,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性研究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参考《提案》相关建议,在制定准则、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深入研究,在指导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出台配套制度、培养复合型人才等方面持续努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时推广远程联网审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933
财政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