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71号(教育类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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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洪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广州国家会计学院,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的财会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经国务院批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相继成立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在各方的关心支持和国家会计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下,三所国家会计学院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已形成高端培训、学历学位教育、财经智库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为我国高层次财经会计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您提出的借鉴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办学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再设立一家国家会计学院的提案,因需统筹考虑国家会计学院布局、人员机构编制、工程立项等诸多问题,经认真研究,短期内暂不具操作性,还望理解。一是新增机构编制十分困难。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均为财政部事业单位。目前,中央编办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增设事业单位只采取“撤一设一”方式,且不予核增编制。我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已十分紧张,在广州新设国家会计学院短期内无法解决编制问题。二是培训中心类工程立项受到严格控制。2017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条例”。按现有国家会计学院模式增设广州国家会计学院不符合当前政策规定,难以获得立项审批。三是新设广州国家会计学院暂不符合国家会计学院整体布局。现有三所国家会计学院的选址和业务布局是经过深入研究和可研分析的。广东与福建相邻,在已有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情况下,新设广州国家会计学院有重复建设之嫌。四是随着会计转型,会计培训方式、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传统培训需求不断下降。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电子发票、业财一体化等软件和新技术的使用,导致对基础财务核算人员的需求下降,相应的培训需求,尤其是以往以面授为主的基础知识培训需求相应减少。目前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以开展高端培训为主,业务覆盖全国,教学培训力量较为雄厚,基本能够满足业内的高端培训需求。

  我部高度重视内地与港澳会计交流合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我们欢迎粤港澳三地会计专业人士携手合作,实现共赢。广东具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也正在积极推进粤港澳共享教育资源。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目前大湾区对高端会计与管理服务人才培养的紧迫需求,广东省财政厅已收到类似问题建议,并积极着手研究。同时,我们也欢迎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等对接国家会计学院,探索有针对性的培训培养,更好服务当地人才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670

  财政部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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