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21号(政治法律类176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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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长纬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修例引入灵活会计年度制度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对于是否在我国引入灵活的会计年度的规定,我们一直高度重视,结合会计法修订的计划安排,从未间断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探讨。自2018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关于持续推进<会计法>修订的工作方案》,将“采用更加灵活的会计年度的建议是否可行?”作为专题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印发《关于就<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对包括“引入灵活会计年度制度”问题在内等十个修法重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建议,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三是召开监管部门会计年度专题座谈会。我部印发专函,征求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和听取相关监管部门及专家学者对在会计法中引入灵活的会计年度的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开展会计法修订大调研活动,对内地所有地区分片区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五是2019年3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财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2019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重点征求了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以及各地财政厅(局)及监管局等单位意见。两年来,我们实地走访、调研、座谈包括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各类单位170余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次,收到各类反馈意见共计820余件。2020年,我部继续将会计法修订列入财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正在根据有关反馈意见,抓紧对会计法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呈报国务院进入下一步立法程序。

  从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以及国际对比研究来看,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的修改意见数量总体较少,其中,提出应当采用更加灵活的会计年度的意见占比2%,认为应当维持现状的意见占比5%,其他意见未提到会计年度问题;在广泛问卷、调研、摸底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多数建议维持“统一的会计年度”,大部分企业对引入灵活会计年度的意愿不高。比如,有的观点认为即便部分国家和地区允许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状况的需要,灵活选择会计年度,实际上绝大多数企业仍倾向于采用与所在国财政预算年度相一致的期间作为其会计年度。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世界财富500强企业选择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的比例高达72.8%。我国会计年度目前采用统一的公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这不仅便于财政、税收、统计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也是我国大部分会计主体实务需求的选择。有的观点认为,会计年度的改革不单纯是会计技术上或者法律修改上的问题,更将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下降,对投资人、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带来深刻影响,也会对税务、统计、市场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带来障碍,产生因会计年度不一致导致的所得税清缴、经济运行统计数据采集混乱等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对于跨国性企业而言,一国单方面改变其会计年度的规定,对于企业降低会计核算总体成本的积极作用并不明显。而且,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可以实现一个会计信息系统内的不同会计期间的核算,特殊行业也可以通过会计信息系统的设置,来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可用性的问题。

  综上,是否采用灵活的会计年度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各方认识尚不一致,需要我们全面分析和权衡其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和政策风险,并不断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我们将对引入灵活会计年度制度的意见继续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修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感谢你们对财政、会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550

  财政部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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