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04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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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辽宁省阜新市纳入全国重点生态功能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辽宁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支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辽宁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1.45亿元,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资金切块下达至省级。辽宁省可统筹支持阜新市草原生态修复。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继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支持力度。

  二、支持开展生态环境防治工作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7.46亿元,支持辽宁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辽宁省可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支持。

  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辽宁省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阜新市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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