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7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8月3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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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河南省丹江流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河南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试点范围覆盖了全国24个省份。其中,河南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8年被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截至2020年已累计下达18.3亿元,其余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分年下达,体现了中央财政对河南省生态保护修复的大力支持。对代表提出的将河南省丹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纳入国家统一规划,落实专项资金,尽快批复实施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工作时统筹考虑。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河南省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自主开展丹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今后,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继续对河南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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