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4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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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黑龙江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生态县转移支付力度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力度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黑龙江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2008年开始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8.39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到省级,由省级财政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加大对生态县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试点范围覆盖了全国24个省份。其中,黑龙江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8年被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截至2020年已累计下达10亿元,其余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分年下达,体现了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省生态保护修复的大力支持。对代表提出的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力度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工作时统筹考虑。

  (三)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4亿元,用以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上述转移支付资金均切块下达到省级,黑龙江省可统筹使用加大对伊春市生态县的支持力度。

  (四)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126亿元,大力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积极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持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

  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黑龙江省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今后,中央财政将结合财力情况继续对黑龙江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二、关于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加快实施生态移民的建议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已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3亿元,支持黑龙江森工(含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棚户改造62万户。2020年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门设置了“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将在下一步研究编制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时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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