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9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8月3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8月31日
关联知识

王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兰州-新区-白银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财政业务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兰州—兰州新区—白银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作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黄河流域9个省份均安排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其中甘肃祁连山(北麓)2016年被纳入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体现了中央财政对甘肃省生态保护修复的大力支持。对代表提出的将兰州—兰州新区—白银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作为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工作时统筹考虑。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甘肃省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自主开展重要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关于将兰州—兰州新区—白银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示范区纳入国家“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库,给予前期论证、规划指标、项目设计、专项资金等倾斜支持和低廉水价等优惠政策的建议

  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规划,对列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财政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支持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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