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60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8月3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8月31日
关联知识

武宏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同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业务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大同市全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国家第四批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试点的建议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对山西省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2016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实施了三批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试点范围覆盖了全国24个省份。其中,山西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8年被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并确定给予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截至2020年已累计下达10亿元,其余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分年下达,体现了中央财政对山西省生态保护修复的大力支持。对代表提出的将大同市全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国家第四批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工作时统筹考虑。

  此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规模逐年加大,山西省和大同市可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自主开展重要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二、关于加大大同水源涵养地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地方为主。为推动地方开展有关工作,2016年,我部牵头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出台财政奖励政策,并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补偿基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的确定因素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地方政府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2020年,我部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财资环〔2020〕20号),中央财政每年从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引导沿黄九省(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山西省积极与上下游省份加强沟通协商,合理确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266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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