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突破教育信息化建设瓶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中央财政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各教育阶段信息化建设。一是通过教育部部门预算安排“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信息化政策研究及规范研制、信息化教育教学模式探索与推广、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等。二是中央财政通过本级支出及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各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建设。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央财政通过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强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快补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短板,逐步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在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中央财政安排的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等,可由各省份、各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使用,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的建议。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基金等要求,为避免财政政策碎片化,不宜再新设专项、基金。您提出的建议可以通过现有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予以统筹考虑。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和引导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