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珍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从2011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贫困地区学生给予营养膳食补助,由政府、家庭等共同承担膳食费用。其中在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国家试点,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同时,鼓励地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开展地方试点,中央财政予以奖补支持。目前,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中央财政对地方试点补助标准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定额奖补。在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基础上,国家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补助,非寄宿生平均按照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2.5元补助。学生获得的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在校期间伙食费等方面的生活开支。总体看,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天可以获得6-9元的补助,能够基本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费开支。
2019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其中明确提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深入开展调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研究调整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引导地方有效提高供餐质量,逐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