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3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教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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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兰芳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中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同时,考虑到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学校的运转实际,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各省份要指导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切实履行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规模较小学校、乡镇中心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其正常运转需求。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研究调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督促指导地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乡镇学校倾斜力度,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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