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9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教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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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部属院校对河北高等教育予以结队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按照现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

  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实践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在资金分配上,严格按照《关于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案》(财预〔2019〕6号)要求,结合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因素,按照分配公式下达地方。同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倾斜支持包括河北在内的中西部地区,2020年专项资金84%用于中西部地区,其中安排河北省21.66亿元。特别是在资金使用上,专项资金赋予地方较大自主权,除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支持市属院校建设发展。我部也将认真考虑您所提建议,引导河北省充分考虑市属高校的发展方向和专业特点,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支持的科学性、针对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央财政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同时建立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学生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承担了较高的分担比例。2020年中央财政分担的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资助经费199.61亿元,占分担总额的76%,其中安排河北省12.65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教育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要求,充分考虑包括河北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实际困难,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推动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同时,积极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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