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资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地方高校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非常赞同您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地方高等院校的投入,进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撑、创新引领和智力支持,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意见。长期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地方高校建设发展。据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数据(2016-2018年)显示,国家财政投入占地方高校教育经费的60%左右。
一、关于“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地方高校资金投入”的建议
中央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按照现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
2017年,中央财政在原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地方高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改革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支持地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在资金分配上,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向中西部、东北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2020年专项资金88%用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资金使用上,赋予地方较大自主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中央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要求,2017-2020年,共安排资金68.55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部省合建”高校和“双一流”高校建设,并要求各地在分配资金时向拥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倾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教育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的要求,充分考虑中西部、东北地区实际困难,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倾斜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高等教育事业,推动中西部、东北地区高等教育加快发展。
二、关于“支持‘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发展”的建议
截至2020年7月,教育部共与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他部委共建高校82所,其中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44所,占到共建高校总数的53.7%。根据共建意见或协议,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部和相关部委在经费投入、平台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对共建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省部共建工作提升了共建高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的能力,形成了多元投入的办学新格局,促进了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教育部调整优化区域高等教育战略布局,完善高等教育发展机制和支持政策,发挥高水平大学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促进高等教育协同联动,激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内生动力和改革活力,统筹推进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关于“在‘双一流’建设动态调整中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地方高校予以支持”的建议
“双一流”建设于2016年启动实施,建设高校遴选以学科为基础,以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水平为基本条件,体现扶强扶优,同时兼顾区域发展战略,支持特色建设,发挥区域带动作用。首轮建设2020年结束后,将根据建设成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坚持质量、水平与需求相统一,动态调整下一轮建设范围。“双一流”建设不搞“全覆盖”,不搞“终身制”,不搞“安排照顾”。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教育部继续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双一流”建设以及地方高水平大学、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的指导和学科建设的精准对口支援,促进有关高校强化优势特色,突出服务贡献,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四、关于“支持适度提高公立高校学费标准和生均拨款”的建议
中央财政目前已设立“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提高生均拨款,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其中生均拨款水平是重要因素。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高等教育发展和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对财力状况差、生均拨款低的地方给予补助,对财政努力程度高、生均拨款水平稳步提升的地方给予奖励,上述政策较好地激励引导和支持了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生均拨款水平稳步提高。
关于适当提高高校学费,按照职责分工主要由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为支持完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引导各地建立高校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我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并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目前,已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为主,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支持,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同时建立起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学生资助经费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承担了较高的分担比例。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并不断优化“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出结构,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体系,支持中西部、东北地区稳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学费标准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