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7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教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5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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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努力巩固4%目标,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比,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与GDP同步增长的建议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注重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自2012年起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已经连续8年保持在4%以上。2016-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累计16.21万亿元,是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支出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要求调整完善相关重点支出的预算编制程序,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并明确了教育等领域的清理任务。据此,转变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安排方式,不将“法定增长”要求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清理规范教育领域“挂钩事项”、转变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安排方式,并不改变教育优先发展和财政重点支出领域的地位。2020年,受疫情冲击,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落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六保”任务等领域财政资金需求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突出的情况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支出36789.8亿元,比上年增长5.7%,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的比重为14.84%,教育支出始终是一般公共预算第一大支出。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根据不同阶段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指导各部门和地方不断健全完善生均拨款政策,合理确定并适时提高相关拨款标准和投入水平,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基准定额,与东部地区一致,达到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二是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指导地方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地方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尽快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各地到2016年底建立完善中职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各地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2017年实现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五是推动各地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2012年实现“不低于12000元”的目标;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以2-3年为一周期,逐步建立了中央高校本科生均定额拨款总额相对稳定机制。六是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定额拨款。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带动地方政府健全完善各级各类生均拨款制度,加大教育投入。

  三、关于落实中央支出责任,发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引领作用的建议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中央财政积极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方案》全面、系统、清晰划分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于提高各级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予以支持。2020年受疫情冲击,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中央财政安排教育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3504.81亿元,比上年增长6.9%,积极引导地方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加大教育投入。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相关转移支付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地方加大教育投入,促进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关于把做到“两个只增不减”作为各级政府刚性要求的建议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均明确“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的教育投入要求。2017年以来,从全国层面看,各地均努力实现“两个只增不减”,这为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提供了前提保障。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80%在地方。近几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过去财政教育投入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和政策条件都发生了变化,个别地区财政教育投入力度有减弱的趋势。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的动态监测,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不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一是建立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月报、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加强对各省份财政教育投入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教育支出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会同财政部对个别省份开展通报和约谈工作,督促各地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二是将教育财政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大问责力度。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并通过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等八大举措,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建立“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督导新体系。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落实《意见》有关要求,配合教育部等部门,督导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两个只增不减”的教育投入要求,健全完善符合各阶段特点规律的投入机制和拨款制度体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五、关于推进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预决算公开的建议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不断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指导教育部等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教育部在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财政性教育预决算公开。一是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截止目前教育部部门预算8张公开表表格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同时,公开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二是指导高等学校落实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自2012年起,各直属高校均按照教育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公开本校的预决算信息。2019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推进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等信息公开工作。自2000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每年联合发布《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向社会公开全国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其占GDP比例情况、中央和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等。201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中增加了关于“第二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公告内容不断完善。2016年,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完善了全国年度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快报、公告、年鉴三次发布机制,推动建立了全国和省级两级公告制度。目前,各省份均已按要求建立了省级的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公告所辖每个地级、县级地区的年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部分省份还建立了市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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