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4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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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元花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大运河保护修复进行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近年来,在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安排部分资金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考核奖惩,更好引导地方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下达江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3亿元。江苏省可以结合本省实际,统筹用于运河沿线的相关地区。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大运河沿河省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出台《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省级在分解下达资金时,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此外,安排资金支持大运河沿河省份开展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相关环保专项资金均采取切块方式下达,沿河各省省级财政可统筹使用,根据实际对大运河地区流域、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支持。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统筹考虑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加大对沿线省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督促各省完善省对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大运河流域等生态重要区域的补助力度,引导地方政府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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