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5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1日
关联知识

索曙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十四五’规划中统筹主体功能区及相关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已经建立了多方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既有不规定资金具体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也有面向不同生态要素、用于重点区域的专项转移支付。一是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支持力度。2020年,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3.63亿元。二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按照现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地方政府由于生态环境治理、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和限制开发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其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享受的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形成对这些地区的自动补偿。同时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过程中,已经通过考虑民族地区支出因素以及支出成本差异等方式,增加民族地区标准支出,加大对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653.32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是财力性补助,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可统筹用于支持包括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在内的相关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加大专项支持力度。主要是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要求,继续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和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部门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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