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835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3日
关联知识

许燕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广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对广西脱贫攻坚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中央财政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中央对地方各类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支持广西等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如,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广西95.12亿元,比上年增长11.68%,支持广西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又如,一次性安排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35.56亿元,用于支持广西解决影响脱贫攻坚战顺利收官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克服疫情影响发展产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等。

  二、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允许广西在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建议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中央财政对广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2018-202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87.63亿元,确保了广西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原则上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1号),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参加城乡居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地方可根据财力状况统筹安排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群体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多缴费、长缴费,将政府保障与个人保障有机结合,共同提高老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50

  财  政  部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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