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60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农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农业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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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银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用于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证收官之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统筹解决好非贫困村贫困群众的脱贫问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有贫困人口和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一直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对象。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需要,从2018年起,我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已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予以支持。为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的要求,2020年,我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进一步明确,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各地可根据脱贫攻坚实际,统筹安排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统筹整合资金以及自身财力,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按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筹安排使用,加大对非贫困村脱贫攻坚的支持,用于包括自然村硬化道路、产业路等基础设施及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等方面,确保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资金需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010-68551450

  财  政  部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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