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66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3日
关联知识

吴仰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边境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发展,从政策和资金分配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特殊倾斜和照顾。一是2000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并逐步扩大补助范围,2006年将非民族省区及非民族自治州管辖的民族自治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实现了对所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全覆盖。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22.68亿元,同比增长14.3%,增幅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过程中,考虑民族地区支出因素以及支出成本差异,通过增加民族地区标准支出,加大对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2020年,下达甘肃省均衡性转移支付801.13亿元,比上年增加73.04亿元,同比增长10%。三是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有关地方边防管控、边贸发展和边境民生改善等。2020年,下达甘肃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0.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超过全国平均增幅。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转移支付均为财力性补助,中央财政不规定资金具体用途,省级财政可结合本省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四是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强化政策供给、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大项目,积极改善包括肃北县在内的民族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2016-2019年,累计安排甘肃省兴边富民行动专项中央基建投资1320万元,支持肃北县马鬃山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四个领域项目建设。

  二、关于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目前,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考虑到目前已设立相关转移支付,为避免资金交叉重复,不宜再新设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民族边境地区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十四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研究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同时,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市县的补助力度,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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