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8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关联知识

俞学文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建议推行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环保性能佳、加注时间短、续航里程长等优势,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多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力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快速发展。自“十五”开始连续4个五年计划启动实施国家科技研发专项,建立了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和以电池、电机、电控为“三横”的“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培育了一批从事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的企业。

  2009年以来,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对消费者购买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2017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加强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的研发。制定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路线图。利用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国家科技计划统筹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攻关,重点围绕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等创新链进行任务部署。逐步扩大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范围”。

  为进一步支持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2020年4月,我们印发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将该优惠政策延期两年至2022年12月31日。

  在上述政策支持下,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形成初创企业400多家,社会资本进入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消费端的补贴政策对推动产业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针对产业存在的问题,2020年4月,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示范期间,中央财政拟按照结果导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支持地方组织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技术在燃料电池汽车上的应用示范。

  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相关政策,在此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有关地方的意见,并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深入听取了产业主要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方案进行了反复调整和优化,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力争通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聚焦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立起相对完备的自主、可控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感谢你们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财政部
  2020年9月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