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58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9日
关联知识

刘汉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氢能示范区域及鼓励氢能重卡跨区域运行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环保性能佳、加注时间短、续航里程长等优势,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多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有力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一是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分析评估氢能全产业链资源可获得性、经济型、环保型、安全性等指标;二是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过程中,积极推动将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纳入鼓励类,支持企业在相关技术领域提升产业化能力;三是认真梳理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薄弱领域和瓶颈环节,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并增强自主化能力。

  2009年以来,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对消费者购买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形成初创企业400多家,社会资本进入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消费端的补贴政策对推动产业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针对产业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4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选择一部分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示范期间,中央财政拟按照结果导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支持地方组织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技术在燃料电池汽车上的应用示范。争取通过示范,聚焦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立起相对完备的自主、可控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待示范申报通知印发后,欢迎符合条件的城市按程序积极申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通行费减免等路权优惠措施,按照《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车辆高速通行费向收费公路行驶车辆收取,专项用于收费公路还本付息,体现了使用者付费原则。涉及收费公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不宜对某种类型的车辆给予减免。按照现行规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

  感谢您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财政部
  2020年9月9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