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04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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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黎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已建成充电桩从2014年底的3.1万个,增加至2020年6月底的132.1万个,增长了42.6倍。与此同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14年底的12万辆,增加至2020年6月底的417万辆,增长34.7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并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且符合条件的省(市、区),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现行补贴政策的支持范围不局限于某些城市城市群,已经覆盖至全省(市、区)。中央财政设立奖励主要是对其进行引导,激励地方主动作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后,也是由省(市、区)根据自行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

  “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将于2020年底到期,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充电桩132.1万个,已经形成了数量规模较大的充电设施网络,核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已初步具备盈利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政策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完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财政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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