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5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0〕第 2020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7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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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超深层油气产业的建议收悉,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中浅层油气勘探开发程度不断提高,油气发现难度越来越大,深层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越来越受到关注,近年来全球深层油气探明储量呈明显增长趋势。深层是石油工业未来重要的发展领域之一,也是我国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最重要的战略接替领域。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深层油气勘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发现,在四川盆地发现普光、安岳大气田,在塔里木盆地发现轮南-塔河、塔中、顺北等海相碳酸盐岩大油田,但总体看,开采成本高仍是制约超深层油气大规模勘探开发的一个瓶颈。

  为降低油气资源开采成本,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油气长输管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的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低丰度油气田、深水油气田等减征20%-40%资源税,对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等。但是,考虑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收,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宜对超深层油气产业免征耕地占用税。可见,关于您提出对超深层油气产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的建议,在现行政策中已经有所体现。

  但是,正如您所说,目前超深层油气产业还处于发展初始阶段,要解决开采成本高的问题主要依赖于开采技术的进步,亟待科研攻关,尤其是在原创性、颠覆性的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对于您提出对超深层油气参照页岩气给予财政补贴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对超深层油气开采技术和成本情况进行密切跟踪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将超深层油气纳入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范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感谢您对我国超深层油气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财政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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