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央“三保”支出范围和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财政根据县级财政收入变化情况,进一步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保基本”的原则,围绕国家统一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每年调整完善县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需求的测算范围和标准,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县级“三保”工作。具体测算时考虑各地县级“三保”支出需求,财政困难程度、省级财政调控县级财力努力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县级“三保”支出需求越大,财政越困难,省级财政均衡县级财力越努力,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越多,既实现了对东北等财政困难地区的精准支持,也引导各省将财力向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倾斜。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黑龙江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7亿元,比2019年增长15.3%,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此外,中央财政还加大了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力度,并专门安排资源能源型和东北地区阶段性财力补助,支持东北等财政困难地区增强“三保”保障能力。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考虑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影响,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下达黑龙江省均衡性转移支付828亿元,同比增长10.2%。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起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阶段性财力补助,对资源能源型和东北地区税收收入降幅较大的县区予以补助,重点支持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基本民生不出问题,2019年安排黑龙江省阶段性财力补助55.6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东北等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黑龙江等东北地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同时,按照当前下管一级的财政管理体制,中央财政也将督促黑龙江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本地区县级“三保”保障范围和标准,统筹中央的上述补助和自有财力,继续将财力向基层倾斜,保障基层政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民生改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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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