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94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社函〔2020〕第 21号
  • 【法规类别】社会保障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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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7和2019年,财政部会同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对各省(区、市)实行因素法分配。2020年中央财政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年末常住人口、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投入情况、资金结余消化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重点工作作为分配因素,并对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促进就业先进地区、高失业率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进行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持续加大对包括贵州省在内的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就业扶贫因素,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52个挂牌督战贫困县所在地区倾斜支持。另一方面贵州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较为突出,2017和2019年均被评为促进就业先进地区,在2018和2020年分配资金时对贵州省予以奖励支持。2018-2020年,中央财政共向贵州省下达就业补助资金56.94亿元,年均增长34%,增幅居全国前列;其中,2020年分配资金24.90亿元,比2019年增长36%。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人社部,兼顾东、中、西部地区的财力差异,统筹考虑基础因素、地方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以及就业扶贫等重点工作因素,对落实就业政策措施力度大、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西部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并指导地方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确保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3924

  财 政 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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