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49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金函〔2020〕第 54号
  • 【法规类别】金融财务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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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经济作物国家保险范围,推进农业保险惠农政策有效发挥助农增收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地方特色作物险种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目前,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已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如水稻、小麦、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育肥猪、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基本覆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与此同时,2019年,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内蒙古、山东等10个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每省自主选择不超过2个品种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以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范围。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由原来的10个试点省份,扩大到了包含黑龙江等地的20个省份(含兵团);支持的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由此前的不超过两种增加至三种。黑龙江省可结合实际对地方特色作物险种进行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黑龙江省等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最初的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2016年中央财政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全国1000多个产粮大县的保费补贴力度,补贴比例由35%-40%提高至最高45%-47.5%。2017年,财政部印发通知,在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产粮大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开展大灾保险试点,在面向全体农户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大灾保险产品,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由35%-40%提高到45%-47.5%。2020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2019年,中央财政拨付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66亿元,较2018年增长42.39%,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9.16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黑龙江农业保险实际、粮食生产供给状况、各级财政能力等情况,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研究提高对黑龙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事宜,不断加大对黑龙江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金融司  010-68551078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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