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52号(财税金融类035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0〕第 106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朱征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央政府向每个公民发放疫情补贴以纾难解困刺激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新冠肺炎疫情作为重大公共卫生危机,造成供需两弱,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带来严重困难。您所提“中央政府向每个公民身份证注入2000元人民币消费额度,作为疫情补贴,供公民个人消费”的建议,我们理解是从需求端发力,通过扩大需求带动供给恢复。实际上,疫情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从供需两端共同发力,采取综合性措施推动消费和生产复苏,促进经济回归正常循环。主要措施举例如下:

  一、需求方面

  (一)支持地方扩大消费。

  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赤字规模1万亿,同时发行1万亿抗疫特别国债等方式,大幅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地方财政保障能力。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上述2万亿元全部转给地方,地方可用于扩大消费等方面。据了解,一些地方积极实施促消费政策,包括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措施。

  (二)补贴困难群众保障消费能力。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64.5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并对地方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产生的增支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这些群体收到补贴后,主要用于消费满足生活需要,不仅保障了民生,也起到了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

  二、供给方面

  (一)积极实施减税降费措施。

  近年来,中央财政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疫情发生以来,为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允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等。此外,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要求,已将前期出台、6月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二)切实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财政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加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力度等政策措施,如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等。相关政策出台后,地方普遍反映,政策受益面广、针对性强,有效降低了企业负担。

  综上,您所提建议的政策意图,已在现有政策措施中有所体现。目前,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相关政策效果的显现,生产和消费逐渐回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分别在4月份和8月份由负转正,经济循环逐步回归常态。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将研究作为政策储备,在疫情剧烈反复、经济再出现严重异常状态时即研究其可行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796

  财 政 部
  2020年9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