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0年49号 公布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1年)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第 49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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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公布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1年)及配额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2021年,甘草及甘草制品、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香港)、锯材、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分别为460万千克、120万千克、113.04万头、2.8万头、300万只、10万立方米、2100万千克。

  二、出口上述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部申请取得配额(全球或者地区配额),凭配额证明文件或者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三、2021年出口配额(以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除外)申请时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方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转报商务部。

  四、商务部依法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五、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出口配额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分配,有关申请的条件和程序等事项另予公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货物不纳入出口配额管理。

  六、2021年继续暂停磷矿石、白银出口配额管理,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符合条件的出口磷矿石或白银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凭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项下出口白银按规定办理),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七、本公告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 务 部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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