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71号建议的答复

  • 【法规文号】财资环函〔2020〕第 43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中等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8日
关联知识

青海省代表团:

  你团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国家公园中央事权,将园内建设、管理和运行资金纳入中央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财政高度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国家公园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以及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研究细化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资金保障问题

  中央财政高度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财政政策,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林业草原转移支付大力支持你省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一是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下达你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9.15亿元。二是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你省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31.98亿元,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其中国家公园补助4.04亿元,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委托地方政府代行的国家公园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支出。

  下一步,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结束后,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试点情况尽快明确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补助范围,逐步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国家公园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8551842

  财政部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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