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6号(财税金融类039号)提案

  • 【法规文号】财预函〔2020〕第 11号
  • 【法规类别】财政部公告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8月1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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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洪峰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按常住人口计算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2016年,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以下称《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常住人口等因素,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配套措施,2016年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各地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此外,在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支持各地提高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5.11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增幅位居全国前列;下达广东省均衡性转移支付 114.4亿元,比上年增长11.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考虑到公共服务具有规模效应,并且在同等的人均财力水平下,人口状况、管辖面积、气候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共服务水平及成本,目前我们在测算分配相关转移支付时,按照一定的权重对常住人口因素予以了考虑。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委员所提建议,统筹考虑财政困难系数、公共服务成本差异、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一步研究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合理体现常住人口因素的影响,更好发挥转移支付资金均衡区域间财力差异的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16

  财政部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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