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19号(财税金融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建函〔2020〕第 103号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斯泽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黑龙江生物质发电项目政策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财政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自2006年起,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生物质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的支持范围。截至2019年底,全国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2254万千瓦,当年新增装机473万千瓦,同比增长26.6%,全年生物质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4%,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可以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有力支持了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存在较大缺口,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未能及时获得补贴,已经成为行业广泛关心的重大问题。2019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指出补贴资金缺口产生并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以后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未及时调整,资金来源不足;二是电价附加未依法严格征收,对自备电厂、地方电网用电长期未征或少征;三是一些地方规模管理失控,本地区装机规模已远超国家规划确定的数量。除此之外,补贴资金缺口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不容忽视:价格调整滞后于成本下降速度,使得价格和成本严重背离,刺激一些地方盲目核准,抢装机、抢上网等问题突出。

  为解决补贴拖欠问题,我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今年1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同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对补贴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新增项目从“敞口补贴”调整为“以收定支”,按照新增补贴收入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确保补贴不再新欠,引导行业稳定发展。二是存量项目按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补贴额度,对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将在补贴优先兑付、新增项目规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优先选择补贴强度低、退坡幅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

  目前,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仍然为0.75元/千瓦时,是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时确定的。相比之下,2020年新建陆上风电最低指导价已下降到0.29元/千瓦时,在局部地区已低于煤电标杆电价,新建集中式光伏发电2020年最低指导价也已下降到0.35元/千瓦时。可见,农林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多年未被调整,已经远远高于其他发电类型,既与当前我国生物质发电建设规模以及技术装备水平不相符,也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平稳发展。

  2020年9月,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地方、行业、企业、专家和媒体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以收定补、新老划断、有序建设、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坚持“稳”,2020年补贴资金安排仍沿用现有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坚持“进”,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考虑到生物质能利用的重要环保属性,《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要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各个环节予以适当支持和补偿;逐步推动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

  关于您提出的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蓝天保卫战等问题,在现行政策中已经有所支持。例如,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以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为原则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了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他重点任务、氢氟碳化物销毁处置等事项。2019年黑龙江省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均达标,优良天数比率较高,2020年中央财政专门奖励黑龙江省资金2700万元,黑龙江省可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77

  财政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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