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76号(财税金融类240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资函〔2020〕第 10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14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14日
关联知识

李冬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现资产评估行业整合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统一的资产评估协会

  评估行业随着土地有偿转让、房屋买卖、矿产资源开发等产权交易种类的扩大,在不同领域针对特定资产的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企业价值等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分别由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五个部门管理。资产评估法立足实际,明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本领域的评估活动。资产评估法颁布后,财政部按照评估各项规定,积极贯彻落实,特别是在统筹协调行业协会管理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稳妥推进资产评估法配套制度文件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统一评估执业标准

  统一的资产评估执业基本准则和技术标准,需要在各部门和评估协会之间达成共识,我们将致力于建立各行业协会之间联系机制,共同推动行业联合监管,协调形成统一的专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则应用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引导评估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关于行业协会管理

  按照《资产评估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统筹财政部门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同时,财政部、中评协积极开展行业专业指导及服务:一是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目前,除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外,共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共28项、职业道德准则1项、参考性的专家指引10项,这些准则规定了评估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要求,覆盖了主要市场领域和执业流程,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完善资产评估准则更新机制,根据国内外评估市场、法律法规和理论和实践变化继续及时修改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保证准则的有效性,满足行业执业和监管的需求。三是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着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如依托专业委员会,开展行业专业研究、会员维权服务等;深入研究行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统筹推进会员继续教育,有序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会员的执业能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010-68553191

  财政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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