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20〕第 32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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