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司关于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原木大麦检疫的警示通报

  • 【法规文号】动植函〔2020〕第 78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近日,中国海关从进口澳大利亚原木中检出南部松齿小蠹 Ips grandicollis ,从大麦中检出硬雀麦Bromus rigidus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已暂停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原木进口,撤销澳大利亚EMERALD GRAIN AUSTRALIA PTY LTD大麦企业的注册登记。相关情况已向澳大利亚主管部门通报。

  为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加强进口澳大利亚原木、大麦检疫的警示通报:

  一、各海关暂停受理2020年10月31日(含)后启运的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原木和EMERALD GRAIN AUSTRALIA PTY LTD企业的大麦报关。

  二、要加强对进口澳大利亚原木和大麦检疫,重点关注林木害虫、杂草籽、植物病害、软体动物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查验和实验室检测鉴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署。总署将对各海关有害生物检出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预警措施。

  三、要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区内进口企业。

  四、本警示通报在解除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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