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 【法规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第 42 号
  • 【法规类别】车辆购置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10月30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37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doc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0年第11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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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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