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71号(财税金融类329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教函〔2020〕第 75号
  • 【法规类别】与会计制度相关文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关联知识

赵大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中央财政对国家艺术基金的投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创作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2013年,中央财政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国家艺术基金,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支持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2013-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41亿元,有力的带动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途径资金投入艺术领域创作生产活动。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艺术基金的投入为25亿元,现已全部下达完毕。“十三五”时期,国家艺术基金公示立项资助项目4023项,积极支持培养各类高素质、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相关项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重大主题宣传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还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部门预算安排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美术创作工程前期经费、文化名家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等,加强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培育高水平创作人才,支持创作出一批优秀的舞台艺和美术作品。

  为继续做好下一阶段艺术创作推广的支持工作,结合您的建议,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结合彩票销量和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统筹研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包括文化在内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政策。同时,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等规定,国家艺术基金正在研究起草国家艺术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益性基金优势,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中来。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财政部
  2020年9月2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