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179号(经济发展类208号)提案答复的函

  • 【法规文号】财教函〔2020〕第 76号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8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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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予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对恢复全国演出市场的支持力度,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艺表演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包括文艺演出市场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普遍受到冲击,面临着生产经营困难。中央财政及时出台政策,帮助文艺演出团体减轻负担,克服困难,文艺演出团体也积极探索网络展演、云演出等方式,缓解生存压力,共渡时艰。

  一、关于加大国家艺术基金投入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着力解决文艺创作有“高原”,缺“高峰”问题。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持续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工作。经报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国家艺术基金的投入为25亿元,现已全部下达完毕。按照从申报项目中择优资助的原则,“十三五”时期国家艺术基金公示立项资助项目4023项,并积极支持培养各类高素质、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销量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结合彩票销量和彩票公益金筹集情况,统筹研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项公益事业协调发展政策。此外,据统计,2018年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机构数达1.7万个,开展演出312万场,合计收入366.7亿元,其中,财政补贴收入158.4亿元,演出收入152.3亿元。因此,应更多地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各级财政事业投入的作用,合力支持文艺演出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为支持文艺演出机构稳定经营,中央财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帮助文艺演出机构纾解困难。一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2020年2-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出台金融政策,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包括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等,着力缓解包括文化演艺行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流动性压力。三是指导演出场所有序恢复开放。文化和旅游部分别于5月12日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于6月22日印发第二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始终坚持常态化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的工作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演出场所恢复开放。

  二、关于推进舞台艺术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不断探索舞台艺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疫情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利用“中国艺术头条”微信公众号组织策划“艺术战‘疫’”活动,发挥艺术在防疫抗疫中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独特作用。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组织开设“在线剧院”,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观看优秀剧目演出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增加文化供给。在线下剧场关闭的情况下,首次开展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网络展演,以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为视频播出主平台,以快手APP和新华社“快看生活”为实时互动播放平台,展演22部优秀剧目。展演期间,全网信息点击量突破8.7亿人次,参与互动人次突破11.7亿,推进了“互联网+演艺”平台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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